企业基本养老金均按时足额发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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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08:07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企业缴费比例全省3年内统一调整到20%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今年统一为20% 本报济南8月31日讯记者从今日召开的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企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不断提高,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
截至今年7月底,我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863.5万人,比去年底增加近30万人。全省185万人实行了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达到了98.5%。 据了解,从今年1月起,我省开始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将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形成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从今年开始,我省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其缴费基数为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根据我省实际,2006年此类人员缴费比例统一为20%,缴费基数根据各市情况3年内逐步过渡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同时,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 作为全国8个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省份之一,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通过强化扩面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多方筹集资金,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做实个人账户。 从现在开始,我省将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和规范完善省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和计发办法、统筹项目等重大政策,省里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省要求,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将实现全省统一,企业缴费比例低于20%的市,在3年内调整到20%,其中低于20%且当期收不抵支的市,今年必须调整到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