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仍未强征二手房个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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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07:54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8月1日国家对个人转让二手房所得强征20%%个税,到今天政策出台已经一个月了。记者昨天从我省各市税务部门获悉,省地税局8月17日出台了我省二手房转让个税执行细则,但到目前为止,仅合肥市出台了自己的操作细则,其他城市的执行细则迟迟未出台,也未对二手房强征个税。开征两天税款10万 8月23日合肥市出台了二手房转让征收个税执行细则,在随后开征的两天时间,申报
昨天,记者从合肥市地税庐阳分局获悉,截至昨天,该分局已经接受了90多户二手房个税申请,其中包括免税和缴税房。在二手房转让过程中,大多数省城市民是采用“转让收入×1%%”的算法,也有一些能够提供房产原值凭证等的售房者,选择了售房差价“20%%”的算法。三大问题延缓征税 昨天,记者从芜湖、马鞍山等市地税部门获悉,这些城市都未出台二手房转让个税执行细则。 “细则没有出台主要是有三个问题难以明确。”马鞍山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首先是有关保证金专业账户建立的问题。按照省地税局下发的执行细则,地税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房地产转让所得税纳税保证金专用账户。“国家对税务部门建立专用账户管理很严格,因此,为个税建立专用账户目前操作很难。”该人士表示。 其次,省地税局下发的执行细则还规定,地税部门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开具《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凭证》。“目前国家对于凭证的开具并没有具体的操作规定,在执行上难度很大”。再次,对于不能提供完整原始凭证,省地税局执行细则中规定,各市税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情况自行确定。“二手房可以分为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在执行上并不统一,是全部按照1%%来核定征税还是采用不同税率,目前还很难确定。”据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合肥市核定征税税率定为1%%,而外省基本意向是普通住宅核定税率定为1%%,而非普通住宅定为1.5%%。中介纷纷让利促销 昨天,记者从省城多家二手房中介公司获悉,我省强征个税较晚,受7月底集中过户的影响,8月份省城二手房交易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交易量下降20%%左右。 目前省城的新站区、政务新区以及两大开发区的二手房交易量下降幅度较大。而瑶海区、庐阳区5年以上的老房子较多,可免个税,因此在这些区域交易量下降不明显,有的区域甚至出现一定程度的反弹。 为了规避交易量下降带来的影响,省城多家中介公司“割肉”促销。有的推出了办理过户优惠政策;有的对办理费用进行优惠;有的甚至直接免佣金。尽管如此,中介公司对前景仍比较乐观。一位负责人认为,强征个税短期可能影响交易量,但从长远来看将助推省城二手房市场升温。(李世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