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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市一幼儿园食堂使用的食用油引起家长不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07: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8月24日下午5时30分,正是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第二幼儿园放学时间,一些家长正站在园外等候放学的孩子。这时,一辆红色三轮车开进园内,从车上跳下3名男子,将车上8个没有任何标签甚至没有封口、污垢不堪的白色塑料桶,搬进了幼儿园的储藏室。

  “白色塑料桶好像有点黑黑的。”对孩子身体健康最为关注的家长们立即跟进了储藏室,发现“白色塑料桶外面很赃,盖子处还有一些头发、辣椒籽”
。像往常一样,搬桶的男子将其中一桶油打开,倒进两个油盆,并告知家长桶内装的是幼儿园食堂使用的食用油。一位家长觉得油有些酸臭味,凑近一看,油桶、油盆里不仅有杂物、死蚊子,而且肉眼能看出有水层。用手蘸了点油尝了一下,居然是咸的!

  “潲水油?”敏感的家长们顿时炸了锅,要求园方给出解释并对这些油进行检验。而幼儿园的一位老师则表示,园里的五十几名职工和自己的孩子都在幼儿园吃饭,和其余孩子吃的是一样的饭菜。不可能使用“潲水油”,拿自己和孩子的身体健康开玩笑。管理储藏室的老师表示,原来一直使用某品牌食用油,引起争议的桶装油是长沙市雨花区同利油脂商行送的,是第一次进园。而几位家长却在幼儿园找到了3张该商行2005年10月29日、2006年3月10日和2006年8月24日的送油票据,票据上清楚地盖着幼儿园和商行的印章,3次共850公斤,除最后一次标注色拉油的价格为6.9元/公斤外,其余两次均为6.4元/公斤。

  随后,

芙蓉区教育局及卫生监督部门负责人赶到幼儿园,召集部分家长,现场封存了所有食用油,同时提取了全部样品进行检测,表示3天后公布结果。

  8月25日,家长发现被封存的食用油桶封条有变动,现场留下的原始证据即油桶和油的合法性被否定,要求相关部门给予答复,而有关部门领导却表示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

  记者查阅了《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国家标准》,食用油在流通销售过程中必须在外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标称容量及瓶(桶)数、生产日期等。就算按相关领导所指的“散装食用油”,在2003年7月由卫生部发布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中也有明确规定:出厂的散装食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并在标签上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包装规格。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而那8桶什么都没有标注的“色拉油”,就是不检内在品质也可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记者就家长们现场目击“问题油”的情况,请教了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所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食用油产品一律划分为一、二、三、四等级(四级为最低等级),标注“烹调油”、“色拉油”等含糊词汇是国家标准中禁止使用的。目前四级食用油的市场批发价最低为7元/公斤。同时,质量好的食用油透明度高,水分、杂质少,不应有其他异味,放入嘴里应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不应有苦、涩、酸等异味。而油中出现油水分层、有咸味的情况,是“潲水油”最明显的特征。因为食用油若含水分,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炸锅现象,而一般的“潲水油”作坊因生产设备等问题,根本无法做到油水分离。

  8月28日下午,芙蓉区政府向社会各界通报了芙蓉区教育局第二幼儿园被封存的食用油检验结果:除一份被抽检的油品中含有杂质以外,其他各项指标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芙蓉区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分析存在杂物的原因有二:一是使用的油桶不洁净;二是运输过程中防护措施不到位。

  结果公布后,家长们虽然对检验结果感到无奈,但也表示在意料之中,也曾想过找上一级相关单位重检,因被封存的食用油桶已被调换,再检也已毫无意义。

  8月29日,一位给自己的孩子找幼儿园的家长告诉记者,像他一样,眼下许多在芙蓉区教育局第二幼儿园入园的孩子家长,不得不重新考虑给孩子另找幼儿园。

作者:王融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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