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兰光科技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本报讯】深交所昨日发公告,对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81)及相关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经查明,该公司对六起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造成关联方占用超过4.8亿元;公司大股东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持有的公司3955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24.57%)被中国进出口银行冻结,冻结期2005年12月8日至2006年12月8日,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该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董事路有志、曹凤国、周耀良、李济朝、李伟、王兴志、吕勇,独立董事李福祥、刘琴、田民、林建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据悉,未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主要有:2005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大股东深圳兰光及其关联方发生大额资金往来,最终导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达到12117.3万元。2006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大股东深圳兰光及其关联方继续发生大额资金往来,最终导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新增占用资金5187.8万元。2005年11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兰光销售有限公司为大股东兰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357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提供信用担保,并以其名下物业提供抵押。目前尚余2439.1万元未能偿还。2005年12月1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兰光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大股东关联方提供货币资金质押担保1500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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