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乌海市:采煤前先缴纳风险抵押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06:03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罗兵记者李玉波)为抵御安全生产风险,保证煤矿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工作顺利进行,从今年9月份开始,内蒙古乌海市政府要求地方煤矿开采前,需先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方可开工。

  按照规定要求,属井工开采的煤矿:低瓦斯矿井年核定生产能力为30万~120万吨的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400万元;高瓦斯矿井和按高瓦斯管理的矿井年核定生产能力为30万~120万吨的存储500万元,120万吨以上的存储600万元。属露天开采的煤矿:60万吨及以下的存储200万元;60万吨以上的存储300万元。

  目前,乌海市地方煤矿均为基建或技改井,根据这一实际,乌海市实行地方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分步缴纳的办法。同时,对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支取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