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拆穿二手房交易避税花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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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04:26 重庆晨报 | |||||||||
主要包括:很多房主在二手房的估价上想办法;还有的买主卖主搞“假赠” 本报讯 据第一财经日报消息针对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做低交易价、“假赠”等规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现象,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再次强调了相关政策,要求各地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些地方二手房交易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够理想。具体表现在:个人转让住房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有关扣除的规定不够明确、详细,各地执行不一;一些纳税人瞒报交易价格或者不能提供与纳税有关的房屋交易信息等。 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总经理左晖说,二手房买卖中最关键的环节就是房产估价。很多房主在二手房的估价上想办法。由于现在房产估价中介单位不多,人手不够,很多房产的估价也没有体现出真正价值。 此外,为逃避不足5年的二手房交易所得需缴纳的个税,很多买主和卖主还想出了“假赠”的方式。赠与方式转让能够免交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以一套不足5年的90平方米、估价为60万元房产为例,“假赠”的方式能逃一半以上的税费。 税务总局负责人重申,对二手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1994年就规定了的。1999年,又对一些特殊情况规定了优惠政策。“但是,对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政策始终未变,就是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