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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叫停商场饭店“最终解释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04:19 浙江日报

  今后,商场饭店不得再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来规避经营风险,剥夺消费者的权利。8月29日,北京市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市合同监督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中作了上述规定。

  这份通知明确规定,预先拟定且未与对方协商即纳入合同内容的条款属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同样要被视为霸王条款的还包括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通知、声明、商业
广告、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格式条款定义的。通知中称,格式条款不应含有排除对方权利的内容。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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