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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粉质量有安全要求 广西今起实施强制性地方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03:05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李沛 姜伟)为了让市民吃上放心米粉,广西强制性地方标准《米粉质量安全要求》于2006年9月1日实施。昨日,南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6个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读了《南宁市关于实行鲜米粉质量安全要求的通告》,并通报了南宁市实施《米粉质量安全要求》的基本情况和措施。

  米粉从此要加“衣服”

  据介绍,今日正式开始实施的广西地方标准《米粉质量安全要求》,核心内容参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对米粉生产企业应必备的生产条件进行修改,增加了黄曲霉素B1、二氧化硫残留量、硼砂指标,规定企业要建立化验室、配备化验人员、米粉产品必须包装上市等,确保米粉质量,避免裸装上市,造成二次污染。

  据介绍,该标准对生产厂家和粉店都有严格的要求。从今日起,米粉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米粉质量安全要求》进行生产,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后方可出厂销售,并且每包净重不超过5公斤。

  从事鲜米粉批发、零售的经营者,必须采购符合《米粉质量安全要求》且有包装标识的鲜米粉,方可开展批发、零售经营活动。

  8家米粉厂领到“准生证”

  记者了解到,《米粉质量安全要求》于今年3月发布后,一些厂家开始按照新标准,对米粉的生产条件进行改造。目前,已有5家米粉厂家达到标准所需的条件,成为合格的米粉生产厂家,另有3家企业正在积极整改,预计近日可进入符合标准要求的行列。为了做好标准实施的准备,2006年3月起,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一些企业实施标准的情况进行了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进行指导整改。

  近日,质监、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在米粉生产厂家、经营户、学校食堂等地,发放了一万多份关于实行鲜米粉质量安全要求的通告,进行标准实施前的准备。

  零点行动查处违规企业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对生产、经营、销售不符合标准,没有包装标识的鲜米粉的企业、单位和经营户,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今日凌晨开始,有关部门将开展零点“整治”行动,对南宁市的米粉生产和销售进行整顿。据了解,南宁市目前已经组织了执法队伍,将于9月1~10日开展重点清理整治行动。

  质监部门负责米粉生产厂家的清理整治工作,责令不按照《米粉质量安全要求》、无包装条件的生产厂家进行整改,整改后还是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的清理整治工作,对市场上销售的不符合《米粉质量安全要求》没有包装标识的经营户予以查处。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单位的清理整治工作,对违法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餐饮企业进行查处。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负责中小学食堂的清理工作。编辑:杨东作者:李沛 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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