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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须贴防污标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02:56 海峡都市报

  N据《法制晚报》

  本报讯 信息产业部昨日透露,今后电子信息产品将按要求粘贴、喷涂相关污染防治标志。

  据介绍,目前部分电子信息产品的材料成分中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
、多溴二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为防止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在使用中或废弃后的拆解处理中,给人体健康和环境带来危害,信产部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以及《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三个标准均进入最后的审批程序,即将出台实施。

  根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今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所有电子信息产品均需按照标准要求,标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志。此外,电子信息产品还应标注出产品中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无论产品中是否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都应该在产品的明显位置粘贴说明标志,并应在说明书中按照标准要求提供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量。

  据悉,三项新标准实施后,电子信息产品上还需要粘贴安全使用期限标志、可否回收利用标志、包装物材料名称标志等,方便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商品时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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