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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生服务的后勤实体可享受税收优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02:56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

  看点: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按照这一通知,享受税收优惠的还包括: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取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为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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