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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申购经济适用房须公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02:11 中华工商时报

  凡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民须经过10天公示期方可购买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西安市日前出台经济适用房最新申购标准,对经济适用房的申购对象以及可购买户型、面积等作出明确规定,凡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民还必须经过10天公示期方可购买。

  按照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或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户型的规定为:单身家庭可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为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此外,对实际购买面积超出核准购买面积部分,购买人应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补交差价款手续,补交差价款面积部分按商品房对待。

  此外,符合规定的申购者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除到相关部门办理申报审核手续外,还须经过10天的公示期。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申请人可在西安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同时规定,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个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1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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