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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外资低于25%不享受外企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02:11 中华工商时报

  一批新规定今起陆续实施

  又一批新规定将于9月陆续实施。它们包括: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将于9月8日实施。《规定》称,外资企业在并购境内企业后,持有股份比例高于25%的则可以享受外资企业待遇,持股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企业将不享受外资企业相关待遇。新规首次涉及“外资并购”中此前备受争议的“国家经济安全”问题。依据《规定》内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动画片播出管理的通知》:9月1日起,全国各级电视台所有频道在每天17时至20时之间,均不得播出境外动画片和介绍境外动画片的资讯节目或展示境外动画片的栏目。

  《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9月1日起,所有中国境内企业涉及投资、设立境外保险机构的行为将全部纳入到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范畴当中。

  该办法还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机构的门槛做了规定,只有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的保险公司才可在境外设立相关机构。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要求,“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义务教育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

  《亚太贸易协定》:9月1日起实施。我国将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五国的1700多个税目商品实行降税,对原产于老挝、孟加拉的部分商品实行特惠税率。(1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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