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会遭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一天,某些曾经被认同的规定会被突然推翻。然后人们才恍然大悟,原来是落入了一个圈套。最近,北京市场刚刚叫停了“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公司)所有”,但曝出来的真相却让人心寒不已,原来根本没有这样一条法则规定了商家的解释权优势,而顾客们却一直被这个“铁律”唬得团团转,着实可悲。
常会看到这种状况,商家为了促销张贴公告或者散发传单,举办一些优惠活动,中
奖、折扣、买一送N等多种诱惑性折扣。但在列举出一些优惠内容之后,商家往往会在最后加上一句“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公司)所有”。
一时间,“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公司)所有”的法力能够活生生地压倒一切。一旦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就优惠内容产生了不同意见,商家就会搬出这个“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条款作为挡箭牌,消费者顿时哑口无言。
其实,“解释权归本店”这样的语言实际上就是商家为自保其利益的一种托词,仿佛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商家可以天马行空。殊不知,任何商业活动一旦发生,就应是商家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协商活动,就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和商家应是站在天平两边的。
然而,一句“解释权归本店”往往就让商家一下子站在了高于消费者的层面上,商家突然就变成了一个拥有商品的垄断者,他就拥有了绝对的发言权。而问题就出在,对于消费层面的很多应普及的相关法规法律,我国的消费者多缺乏知情权,或者说其自身往往也没有要仔细了解的意愿。这样就给了商家发挥的机会,合谋剥夺了消费者的权利。 者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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