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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股不足25%将暂停上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01:1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从昨日起,社会公众持股低于总股本25%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低于10%的上市公司,如连续20个交易日不高于以上条件,上证所将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12个月内仍不达标的,上证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上证所昨日发布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问
题的补充通知明确,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10%。其中,社会公众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上证所将决定暂停其

股票上市交易。自暂停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的,上证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可以在上述期间提出改正计划,并在报上证所同意后恢复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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