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股不足25%将暂停上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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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01:14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从昨日起,社会公众持股低于总股本25%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低于10%的上市公司,如连续20个交易日不高于以上条件,上证所将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12个月内仍不达标的,上证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上证所昨日发布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问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上证所将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自暂停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的,上证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可以在上述期间提出改正计划,并在报上证所同意后恢复上市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