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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彩铃,凭什么给你做主(观点·碰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00:15 人民网-市场报

  新闻源

  在贵州黄平县,很多市民的手机铃声在一夜之间全部变成了《同一首歌》,并且在变化之前市民毫不知情,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据举报人说,全县300多名副科级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全都按县委红头文件要求,统一换成了一样的彩铃,并且在更换之前,大部分人都不知道铃声被更换。有的甚至家里的电话都被更换了同样的铃声。

  (8月29日《广州日报》)

  ■正方

  只为宣传家乡,何必大叫侵权

  黄平县是国家级贫困县,经济基础十分薄弱,目前尚有3.96万人没有解决温饱,但该县旅游资源丰富。黄平要发展,靠封闭式运作显然不行,必须要走外向型发展的道路。走外向型发展的第一步就是要让外界知道黄平,让黄平走出山区,走出贵州,乃至走向世界。实现这一目标,就是要运用各种可能的方式加强对黄平的宣传,让外界了解黄平,从而吸引中外客人到黄平旅游,吸引客商到黄平来投资办企业,以促进黄平的发展。我想,黄平县将全县300多名副科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手机铃声统一换成了一样的彩铃,以宣传黄平,方法似有商榷的余地,但更见县委县政府的良苦用心。

  不做说话的巨人,行动的矮子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一些从政者,讲发展,讲得头头是道;谈奉献,谈得热血沸腾;谋方略,像个战略家;说前景,似乎触手可及。当真做起来,却患得患失、锱铢必较,表现出一个十足的说话的巨人、行动的矮子。

  更让人不可理解的是,黄平县副科以上干部统一更换彩铃,原本是为了向外界宣传家乡,推介家乡,其意绵绵,其情融融,却也被人提到了“侵犯人身自由权”的高度,何况,那还仅仅是“更换”彩铃,而不是平添了彩铃。你本来就有彩铃,不过是换个声音,并没有增加你的支付,也没有剥夺你什么,有“侵犯人身自由权”那么恐怖吗?在不给你添麻烦,不增加你的负担的前提下,为当地的发展作一点小小的宣传就如此吹毛求疵,岂不枉为黄平百姓之子?

  ■反方

  “统一彩铃”,折射公权的滥用

  老实说,在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迅猛提高的今天,一月区区几元钱的彩铃业务费确实算不得什么,别说副科级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就是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也承受得起。但是,“统一彩铃”是在“红头文件”的威力下“唱响”的,就值得商榷。

  “红头文件”作为我国各级机关指导工作的一项主要手段,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红头文件”更是体现着政府的执政理念。但是,把“红头文件”用在指定副科级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乃至辖区内所有老百姓用什么彩铃业务上,则是赤裸裸地乱发、滥发“红头文件”。

  行政越位,导致彩铃“变调”

  副科级以上工作人员都有“宣传家乡”的义务,但是,在正常的工作之外,他们是否宣传、如何宣传,他们可以自主决定,县委县政府不能进行任何强制性的规定。而使用手机彩铃完全属于一种私权范围内的个人喜好,只要彩铃本身合法,那么,人们是否使用彩铃,使用什么样的彩铃,公权力不能干涉。法制社会强调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权无端侵犯私权领域,有违法治精神。公民让度部分权利形成公共权力,是希望公权更好地保障私权,而黄平县掌权者滥用公权,本身就偏离了公权保障私权的功能和目的。

  彩铃起不到好的宣传作用

  黄平县要创建生态旅游大县,可以在宏观规划和宏观政策上进行引导,但对于具体的市场行为,政府应该放手让市场自由选择。市场的自由竞争才是实现资源最优配置、让资源发挥最大效益的有效途径。人们是为了追求生活情趣的丰富多彩才使用不同的彩铃。黄平县“宣传家乡”的彩铃如果果真动听、有趣,老百姓会主动选择,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宣传的效果。如果人们对这种行政命令下统一使用的铃声感到单调、乏味,那么彩铃就不能起到好的宣传作用,而只会增加人们的厌恶感。

朱新美 林建平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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