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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和终止上市确定新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12:0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沪深交易所将在今天正式发布上市规则的补充条款,明确了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具体要求,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等几种情况下,证券交易所将作出暂停或是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据介绍,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
10%的。

  根据补充条款的最新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而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的,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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