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月起又要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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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11:12 温州都市报 | |||||||||
据新华社(记者岳德亮)浙江省将全面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浙江省政府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将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档提升到750元,和上海相同。 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这是该省自从1994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调整力度比较大的一次。员工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确定劳动关系的都适用。最低工资中包括社会保险中需个人缴纳的部分。
浙江省政府在8月30日发出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规定,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分别是540元、620元、670元和750元,每档比调整前增加50-80元,上涨幅度介于10%-12%之间;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高为4.6元、5.3元、5.7元和6.4元,比调整前增加0.4-0.7元不等,上涨幅度介于9.5%-12%之间。 浙江省政府指出,各地要根据所属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作为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杭州市区和宁波市区历来都是选择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档执行,“只待履行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与最低生活费用不同,最低工资标准本身并不是工资支付的一个实际标准,而是向提供了正常劳动者支付报酬的法定的底限。”浙江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有关负责人都指出,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报酬时,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岗位职责、个人业绩和企业效益确定不同岗位、职位的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最低工资制度并非意味着企业可以以最低工资标准为标准计发工资。 据了解,浙江省自从1994年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12年中共调整了8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