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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项户籍新政9月起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10:08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金冰)从9月1日起,北京市公安机关将取消收养独生子女不予解决进京入户的限制,并对收养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继父和投靠祖父母在京入户条件3项户籍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其中,公安机关将北京市收养子女在京入户条件调整为3条:1、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与收养人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2、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
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3、子女被收养后,其亲生父母不能申请投靠已被别人收养的子女在京入户。

  此外,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继父在京入户条件也调整3条:1、继父与未成年人的母亲结婚3年以上;2、继父再婚前未生育或只生育过一名子女;3、未成年人由母亲抚养已达3年以上,并须提供法院的判决书或经公证的

离婚协议书,时间以法院判决生效或经公证的协议书公证日期为准。

  另外,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在京入户条件也有所调整。

 金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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