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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持股比例低于25%,退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9:23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陈春艳)社会公众持股比例过低的上市公司,将面临股票暂停交易甚至退市的风险。上证所和深交所昨天分别发出“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问题的补充通知”,对上市公司中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比例“划”出底线。达不到标准的上市公司,将被认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两个交易所均规定,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或者公司股本总
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10%,都属于“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这里的社会公众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也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据悉,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交易所决定暂停其

股票上市交易。如果暂停上市交易后12个月内,这家上市公司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的,交易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为达到上市条件,上市公司可以在此期间提出改正计划,并经交易所同意后恢复上市交易,但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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