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积极主动地去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抓好四项工作:一是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要进一步全面落实好帮扶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大力扶持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型企业和服务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
岗位,尤其要关注“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二是要在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切实保护职工群众的利益,依法进行改制,保障法律赋予职工群众的参与权;三是要巩固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成果,接续好职工群众的社会保险关系,努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使更多群众受益,建立特困职工失业、医疗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府和社会救助体系;四是要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当前因为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以及环境污染、执法不公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现象普遍存在。要坚决反对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依法办事和按党的政策办事,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对那些要求合理、但是法律和政策还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善的,要抓紧研究和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对一些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时又难以解决的,要讲清道理,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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