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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状况参差不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7: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日前,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全国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明规办”)对华北、华东、华南区域近40家国内外家电企业总部、驻省机构、维修服务经营者3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察。

  全国明规办在督察中发现,全国范围内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现状明显存在地区差异。上海市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现状整体较好。上海市自2002年就下发了《上海市家用电
器维修服务价格行为规则》,整体而言,店内公示或上门服务主动出示收费价目表情况较好,服务人员基本都能在服务后主动开具发票,或先开收据,然后补寄发票,这与上海市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无发票,拒绝付费)较高有关。

  在华北及其他地区的一、二级城市,维修服务后主动为用户开具发票的情况较少,一般都是用户索要发票,才补寄。大多数维修服务部不能做到上门服务时主动向用户出示服务收费价目表,能出示零配件价格手册的就更少了。据维修服务部反映,实施明码标价规定以前,对于保修期外维修,部分厂家一直没有印制统一的服务收费价格指导手册,也没有提出明确要求。一般都是根据初步故障现象判断,通过电话沟通谈好收费价格,然后再上门。这种收费方式经常导致用户投诉,或少交费,甚至不交费的情况。

  督察结果显示,明码标价工作作为各级服务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有专人重点抓,专门机构重点监管。根据全国明规办的要求,海尔、索尼、松下、

伊莱克斯等家电企业服务总部、驻省机构纷纷成立明码标价责任机构,明确各级服务组织的明码标价责任人,对其直营、特约维修服务部提出了明确的贯彻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安排自查工作,并制定或采取了处罚措施。然而,仍有部分企业尚未在维修服务店内、上门服务收费手册上公布客户服务电话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举报电话、行业价格监督电话;上门费、检查费和修理费仍然捆绑标注,有关服务收费项目资料尚未备案。根据全国明规办的督察意见,各企业要在8月31日前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于9月15日前接受再次督察。

作者:王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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