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不得砸盘或尾市拉抬操纵股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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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4:56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据上海证券报消息基金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不得在不同基金财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不得接受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的礼品、旅游服务。有关部门近期下发业内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再度引发业内关注。 指导意见第七条明确规定,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
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明确要求,基金投资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的礼品、旅游服务等各种形式的利益。对利益冲突作出规定,这在基金业内还是首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