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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让更多人就业 柳州制定就业再就业政策体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3:46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巴方

  昨日下午,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对外发布了10个关于就业再就业方面的文件,以配合柳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1+10”政策体系来保障和促进该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1”是指今年6月柳州市政府出台的47号文,“10”则是由柳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研究协调,分别制订的《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公益性岗位管理、税费减免、资金管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10个配套文件。

  今年实现就业缺口近4万人

  据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就业工作凸显出几大难题:劳动力供给总量不减,每年城镇劳动力供大于求;国企下岗职工等历史遗留问题还需消化解决;大学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使寻求就业的队伍迅速膨胀,且劳动力素质与岗位不适应状况日益突出等,就业形势严峻。

  据预测,2006年柳州城镇新增劳动力约4.1万人,加上2.85万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安排就业的达6.95万人,但实际上可实现就业的只有2.9万到3万人,缺口很大。为缓解就业压力,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柳州在全区率先制定了新一轮的再就业政策体系。

  47号文给出补贴大政策

  与国家、自治区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相比,柳州根据实际情况和地方特点制订的新政策,给老百姓带来更多实惠。一是扩大了《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将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纳入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范围。二是扩大了专项政策的覆盖范围。在确定就业困难人员方面,将“零就业家庭”成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的范畴,并将自治区定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连续18个月以上的人员”为就业困难人员,扩展到“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在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方面,将对象扩大到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

  同时,47号文鼓励支持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明确各类企业每招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得到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岗位补贴。将失业保险纳入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增加创业培训补贴。

  符合参加免费职业培训条件,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可享受一次免费创业培训。47号文的主要政策措施为: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就业援助、主辅分离、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失业调控、资金管理、社会保障。围绕这十个内容,各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10个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配套文件。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2/3社保补贴

  按照新出台的《柳州市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规定,可享受社保补贴的对象为:

  1.新增岗位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各类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国家限制的行业指:商贸企业中的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服务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

  2.公益性岗位安排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即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年龄确定时限截至2007年底),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下称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3.实现灵活就业的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就业形式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人员,包括自雇型就业、独立的劳务小时工、季节工、临时摊贩、家政服务、陪护员和其他零星独立就业人员。

  第一类对象按企业为所招用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应缴纳的

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
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第二类对象按用人单位为所招用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第一类对象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相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可按本办法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第二类对象补贴按实际劳动合同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三类对象的缴费标准及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办法,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100%(最高不超过100%)为缴费基数的20%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按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3%按月缴纳。

  补贴标准: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按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其中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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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韦怡作者: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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