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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房地产开发 10月1日起要填《项目手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2:3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袁弘) 从今年10月1日起,凡是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项目,以及我市企业按照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允许的业务范围,在省内、外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均应实行《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手册》(以下简称《项目手册》)备案制度。这是昨天市建委宣布的。

  据了解,按照由市建委制定的《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备案制度时要按照规定填写和报验《项目手册》,接受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全过程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

  《意见》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动态监督和管理,实行两级负责制:市建委负责全市《项目手册》备案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市、县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项目手册》备案管理和现场抽查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新申报公司在取得开发资质证后的次月1—5日内,由开发企业落实专人负责《项目手册》的填报工作。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情况及时、真实地记录在《项目手册》中。凡有房地产开工项目的企业在每月1—5工作日内,均应按《项目手册》备案管理要求,分阶段分期报送项目投资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等。市建委、各区、市、县建设局在收到《项目手册》备案报表后,分阶段和进度对项目情况进行实地抽样核查,抽查结果记入企业《项目手册》和信用档案。

  企业在建或已建成的项目,凡未填报录入《项目手册》的,不得计算开发业绩;凡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或不按要求备案的企业,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性质和情节严重的将进行公示,并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意见》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今年10月1日以前开工的项目须在今年10月1日—12月30日内,做好补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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