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炒股”没半年 甭想开信用账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0:13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宋鹏 为您报道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昨日发布《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其中明确规定股民在从事证券交易达半年或半年以上才能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必须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在《细则》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一步明确了二级证券账户体系设立的必要性: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应当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投资者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前,应当已经持有普通证券账户,且已经在该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达半年或半年以上。

  防范证券公司违规挪用

  华龙证券研究员认为,《细则》规定证券公司、中国结算为投资者提供账户的相关查询服务,这种制度安排,可以为投资者通过主动查询信用证券账户记录,防范个别证券公司违规挪用提供支持和手段,有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融资融券 “四两拨千斤”

  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总监对记者表示,在某种程度上,《细则》对加息的负面效应起到了对冲作用。从实际效果看,融资融券业务放行也确实有“四两拨千斤”的味道。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