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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出新规则 今后交易须用实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12:50 法制晚报

  融资融券出新规则 今后交易须用实名

  专家称 对中小散户影响有限

  本报讯(记者 张楠)今后,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须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实名的“信用证券账户”。

  昨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从账户、登记存管、结算和权益处理四个方面对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的业务运作和结算风险防范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证券专家称,这次出台新规则主要是对符合规定资金额的客户,对中小散户的影响有限。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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