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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林的多种方式与砍林“合法化”的途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09:17 中国经济时报

  ■云南思茅市翠云区大规模皆伐天然林追踪报道之三 ■本报记者李坤

  “我们社的966亩山林,在2003年就被村委会主任李正安偷偷卖给福通公司,连同高山寨社和南邦河村委会的在内,一共是3700多亩。我们合同没有见着,钱也没有拿着一分。”翠云区六顺乡高笕槽村委会大荒坝社社长祁家学既痛心又愤怒:“哪怕给我们一点点钱都想得通,一分都不给,太欺负人啦……”

  山林不明不白就被人卖了,钱也没拿着,这种事,村民们实在想不通。

  “卖林”的四条途径

  据记者调查,在思茅市翠云区持续了近4年的大规模皆伐天然林狂潮里,村官或村民以“林业产权改革”的名义向林业企业“有偿转让”集体山林的途径有以下四种:

  第一种,村官蒙骗群众卖林,村民被蒙骗签字,有卖林合同。本报6月28日以《一份有逝者签字的卖林合同》为题所报道的翠云区六顺乡官房村开花社,其卖林途径即属此例。该社有死人“参与”签字的两个版本的卖林合同,引发了众多新闻媒体对翠云区林业产权改革的质疑与反思。该社3000多亩集体山林卖给思茅福通木业有限公司(下称福通公司),得款18万元,平均每亩卖价还不到60元——开花社108个承包人口每人只分到1666.7元。“3000多亩山林才卖18万元,福通公司移栽我们一棵大树卖的钱都不止这个数。”开花社的群众一提起卖林的事就恼火。

  第二种,村官开导,村民大多同意卖林并签字,有卖林合同。六顺乡团结村绵秧寨社可算作典型。社长李双才介绍,“我们社有39户人家167人左右,有山林面积5437亩,在2004年8月10日,思茅自主择业公司的董祖祥就和我们签定了股份制合作造林合同。我们也召开群众大会,有一半以上的社员同意。”记者根据绵秧寨社的社长李双才提供的资料发现,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该社的卖林程序是比较规范的:先是召开村民大会取得一致同意,再向村委会汇报,最后取得乡政府同意。按李双才介绍,该社5437亩集体林共卖了136.8万元,平均每亩卖价251.6元;按承包人口4681.3元/人、现有(非承包)人口3817.5元/人分配。李双才还告诉记者,“去年省林业厅的领导都来过我们绵秧寨,还看过我们的合同,他们都说这是合法的。”

  “虽然说自留山、集体林都是国家定给我们的,但我们只有看管和保护的责任,想砍去卖钱必须得有林业部门的指标,不然,砍一棵就要被罚款。”团结村绵秧寨社一村民告诉记者,“但要弄到砍伐指标非常难,所以我们的山林就像一块肥肉摆在那里,看得见,却吃不着,不如把它卖给那些有背景的私人老板,只有他们才能弄到砍伐指标。不管卖多少,大家都分得着点钱。”

  树砍不了,也就卖不着钱,不如卖给能砍树的老板拿现钱——这是同意卖林的村民们的共同想法。

  “分到钱后,大家都很高兴,”绵秧寨一村民站在该社一个被砍光树木的山头上对记者说。周边是高大茂盛的天然林,在油锯的轰鸣声里一片片倒下。

  同样同意卖林的,还有团结村的上牛歇场、下牛歇场和中和三个社,2004年12月7日,思茅市众和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众和公司)分别与该三个社签定了《思茅市集体商品林经营合同书》,上牛歇场的2725亩、中牛歇场的3588亩、中和社的1883亩集体山林,分别以43万元、55万元和38万元的价格有偿转让给了众和公司,共8196亩集体天然林就成了众和公司的民营林场。

  第三种,村官卖林,群众不知情,也没签字,无卖林合同。开花社的村民告诉记者,位于坛罐窑山的800多亩山林是该社100多人的自留山,山上的树木主要以思茅松为主,最大直径在80公分左右,平均在30—40公分。但却被社长喻志刚以35000元的“超低价”卖给了众和公司。村民称,没有见到任何卖林的手续,直到2005年三四月份众和公司把树全砍光后大家才知道。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六顺乡不少社的集体山林,没有卖林合同就被公司砍光,每家人只分到不多的钱。

  第四种,村官卖林,有卖林合同,群众不知情,没签字,没分钱——这种情况极为少见。六顺乡高笕槽村委会大荒坝社的山林被卖即为特例。社长祁家学告诉记者:“我们在村委会见到了村委会与福通公司签定的合同,每亩才卖120元钱。我们问村主任李正安要钱,他说,‘钱没有了,用掉了。’8月10日乡里的杨副书记到我们村来,我又找他反映情况,杨副书记说,‘你们不要钱,山还可以给你们;你们要钱,钱不给你们,山也不给你们。’”

  祁家学和副社长赵培荣还介绍,大荒坝社的966亩集体山林,除295.5亩公益林外,其余的670.5亩山林全被砍光;高山寨的已被砍了100多亩,砍得最多的是南邦河村委会的,有2714亩全砍光。“那是些多好的树啊,平均直径都在18公分以上,砍了就难恢复了。”祁家学和赵培荣慨叹。

  大规模伐林行为是如何“合法化”的

  就这样,在利益的诱使下,不管是群众自愿也好,村官欺诈偷卖也罢,数万亩集体天然林通过四种途径卖给了林业企业。接下来政府考虑的是如何给予林业企业足够多的砍伐指标让其砍树行为“合法化”。

  记者调查发现,为了让福通公司等林业企业皆伐集体天然林的行为“合法”,除翠云区林业局外,翠云区的有关部门也纷纷下达木材指标给林区所在的乡镇。据记者掌握的资料,2005年,六顺乡共收到翠云区各部门下达的木材指标8600立方米(未包含区上安排的专项指标1000立方米),其中,翠云区林业局以翠林字2005109号文下达商品材追加指标1600立方米;翠云区发展改革局以翠发改发200550号文下达木材生产指标4500立方米;翠云区计划局以翠计发200510号文下达木材指标2500立方米。2006年,六顺乡的木材指标又增加到9000立方米,翠云区发展改革局以翠发改发2005123号文下达木材指标6000立方米,另又以翠发改发200643号文下达商品材追加指标3000立方米(含低产林改造922立方米)。

  一个区林业局在一年之内下达如此多的木材指标尚可理解,但翠云区计划局和发展改革局也向各乡镇下达大量的木材指标,却让人不解。记者咨询了有关专家,专家解释称,“只有林业主管部门才能下达木材砍伐指标,其它部门没有权力更没有资格下达,如下达不但违纪更是违法。”记者又致电国家林业局驻云南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该办事处监督处的李处长果断地告诉记者,木材砍伐指标必须先由政府批准,再由林业部门下达,其它任何部门都无权下达木材砍伐指标。

  上述这些木材指标经六顺乡政府分配到各村、社,其用途有的用于“完善基础设施”,有的用于“滇西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配套及火灾农户专项补助”。六顺乡政府强调:“由各村民小组自主选择采伐企业,到林业部门审批和申办相关手续后实施采伐。”

  为什么老百姓想弄点木材指标非常困难,而林业企业要皆伐集体天然林时,翠云区林业局及有关部门却纷纷下达大量的木材指标呢?当地农民告诉记者:“我们农民拿不到指标,但那些公司的老板却有通天的本事拿到,甚至有的公司卖林合同都没签好,就从政府有关部门拿到了砍伐指标。那些公司都是有来头的,不然怎么敢砍我们这么多的山林?”——这个问题记者无从证实,但农民都这么说。

  就这样,在翠云区政府各部门主导支持、各村组村官的全力配合下,翠云区的数万亩集体天然林就卖给以福通公司为首的各林业企业,从2003年至今近4年来被一片片皆伐,种上了被林学界称为“绿色沙漠”的速生经济林——人工纯林。而作为全国林改试点的翠云区林业产权改革,也如砍光了天然林后的一座座山头,裸露出了被遮掩多年的本来面目。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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