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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1250亩土地未批先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07:33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刘启文报道

  在用地批文没有下来之前,湖北十堰市却将修建浙江路的1250亩土地使用权公开“叫卖”,并且以1.8亿元的价格将其卖出?

  2006年8月11日,浙江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陈主任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
时说,浙江路建设在各方面都充分保障了征地农民的利益,并且是依法进行的。而此前,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在给记者的书面函件中也指出,浙江路建设完全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包括两公告一登记。

  十堰市张湾区政府回复记者说,十堰浙江路建设是被列为2005年向全市人民承诺办理的“十大实事”之一,并授权给张湾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十堰市政府第88次会议、91次常务会议决定以“土地置换、市场运作”的方式修建浙江路,确定用地总控制面积为1250亩。

  既然政府为民办实事,而且依法进行征地,为什么征地农民却认为政府违法呢?

  根据十堰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材料可知,2005年11月17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了十堰市关于修建浙江路用地申请,批准用地面积为56公顷(840亩)。

  根据张湾区政府回复可知,2004年年底张湾区为推动浙江路建设进程进行了前期摸底。2004年9月8日,张湾区政府在《十堰日报》就浙江路整体开发建设发布了招商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挂牌招标。2004年11月10日张湾区政府和十堰市国土资源局招商公告称,从11月10日至12月10日下午16时挂牌出让浙江路建设项目及两侧1250亩土地使用权。2004年12月10日,和昌(湖北)置业有限公司以1.8亿中标。2005年4月20日,征地拆迁工作正式开始。2005年5月17日,拆迁工程基本完成,浙江路建设准备动工。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必须经过省人民政府批准取得用地批复文件;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

  从以上时间顺序即知,张湾区政府、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在没有取得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已经用公开招商和招投标的形式将土地卖给了湖北和昌置业有限公司。那么,在没有取得征地批文的前提下,用招投标出让土地方式的公开招商合法性依据在哪?

  张湾区政府回复记者说,浙江路修建在市常务会议确定后,十堰市计委及时向湖北省计委呈送了立项报告并很快得到批复,市国土局也及时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了用地申请,但因在

国土资源部冻结了湖北省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期间而搁置。为了保证浙江路建设于2005年如期动工,市国土资源局一方面积极向省里报批征用土地,同时开始了招商公告。

  对此,十堰市国土资源局王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未批先卖的行为”并表示,“未批先卖的错误不在十堰市政府,因为十堰市政府在2004年年初已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了用地申请,由于国土资源部冻结了湖北省农用地申请,所以就出现这样的情况。”

  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陈副主任在8月28日回复记者采访时表示,“即使是为民办事,这种未批先卖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让记者不解的是,浙江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陈主任无意中还透露,十堰市政府正在修建或者已经建成的甘肃路、天津路和重庆路至今都没有办理用地手续。如此大规模用地却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监管部门又是如何监管的?本报将对此进行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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