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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单证未及时申报外企未享优惠反受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04:25 深圳商报

  【本报讯】近日,宝安区国税局龙华税务分局通过报关单数据比对发现,龙华某外资企业去年有600万元出口货物单证未申报,涉及税款30多万元,龙华分局对其依法予以追缴。

  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出口货物享受退(免)税优惠,为何该企业不仅没有享受优惠,反而遭到处罚呢?原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企业货物出口后,单证必须在90天内进行申报,企业未按时申报出口货物单证的,不但不能享受出口退(免)税优惠
政策,而且要按内销征税。因该外资企业报关员在取得出口单证后未及时交给办税人员申报,逾期后又未按内销申报缴税,因此,除追缴税款外,还要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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