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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逾期不还罚息要加重7%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03:56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 王兴 实习生骆琪)随着央行调高贷款利息,房贷客户逾期不还房贷的罚息也跟风上涨。昨日,来自我市农行等多数银行的消息称,根据房贷合同,10月起,如果未及时还房贷,罚款利息将加重7%左右。

  农行重庆分行人士表示,还贷逾期罚息加重的时间规定为:8月19日后办理的房贷,9月19日后就按照新制度罚息;而8月19日以前办理房贷的市民,需到2007年2月1日才开始执
行新的罚息制度。

  目前,农行、建行等多数银行的罚息制度为:在贷款合同注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的罚息。

  比如,对于一笔5年期以上的贷款,旧的利率为6.39%,明年1月1日的贷款利率变为6.84%,假设罚息按加收30%%计算。旧的罚息为:6.39%%×(1+30%)=8.307%%,对于一个每月还款5000元、拖延1个月的贷款者来说,每月罚息34.5元左右;新的罚息为6.84%×(1+30%)=8.892%,每月罚息数为37.05元。算下来,相当于罚息加重了7%%。

  光大银行人士还透露,目前,房贷只要逾期一天,银行就会按合同进行罚息,银行人士称,虽然月供5000元,一个月逾期不还才罚息不到40元,但逾期罚息将被看成是个人信用不良的表现,会被银行记录在个人征信系统中,影响个人信用,防碍个人以后贷款、办理

信用卡等。因此可以说,罚息最重要的影响是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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