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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稽查局:成功追缴322万税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03:2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近日,地税第三稽查局在某企业的配合下,成功追缴该企业个人股东因转让个人股权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税款322万元。

  今年年初,该公司到地税第三稽查局办理由内资变外资的手续,税务人员在审查其提供的资料时发现,此次变更是由外国公司直接收购该公司的个人股东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此次转让并未
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针对这种情况,税务人员多次与该公司财务经理及法人联系,向其解释税法有关规定,取得了对方的理解和支持。(刘冰杨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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