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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第二批关闭45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02:32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李石伦 实习生任嘉丽、许秋娟)自治区安监局近日发出公告,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第二款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南宁市横县烟花爆竹厂、桂林市资源县梅溪乡花炮厂等45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第二批)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从2006年8月中旬起,这些企业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并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即按法定程序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关闭。

  据悉,全区39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317家提出许可申请,已受理272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253家,占全部企业的64.5%。已分两批关闭或提请关闭逾期未提出申请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20家,占全部企业的30.6%。编辑:杨东作者:李石伦 任嘉丽 许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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