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将加征反倾销保证金 我国中小出口企业受冲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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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00:09 人民网-市场报 | |||||||||
本报讯 美国参议院近日通过了一项新的反倾销法案,要求所有与缴纳反倾销税有关的进口商,都必须按照美国海关的预期反倾销税率,向海关缴纳足够的现金保证金。 该反倾销法案须经白宫批准才能正式生效,如最后通过,将在2009年取代1989年通过的反倾销法案。
中国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金柏松认为,新法案对美国规模比较大的进口商制约意义不大,真正受影响的将会是美国中小进口商及中国中小出口企业。 受新法案影响最大的是新出口商复审查企业,指那些反倾销调查期间内没有向美国出口,而在终裁公布之后再进入美国市场的企业。 据介绍,以前这类企业在为期一年的复审期间一般不需缴纳反倾销保证金,一些中小企业借此大量低价出口美国,而在复审终裁结果出来后往往因无法承受过高的反倾销税退出美国市场,而且不去补交这一年的反倾销税。 (洪 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