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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规 10年禁考“注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 14:37 法制晚报

  财政部近日发布全国注册会计师统考违规处理办法 9月10日起开始实施

  严重违规 10年禁考“注会”

  财政部日前发布全国注册会计师统考违规处理办法9月10日起开始实施

  严重违规 10年禁考“注会”

  被禁考者可要求听证 工作人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混乱将被取消资格

  本报讯(记者 张丽锦)9月10日起,在注册会计师(简称“注会”)考试中严重违规的,最高将被罚10年禁考。这是今天上午10时,财政部新闻办公室透露的。

  据介绍,日前财政部以部长令形式发布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9月10日起实施。

  此次新发布的《办法》规定:严重违规的应考人员最高将被罚10年禁考。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考试工作人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明确规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违规行为的处理机构。进一步规范了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和处理程序。

  《办法》同时规定,中注协和省级注协在对那些被作出3年、5年、10年内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应考人员作出该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应考人员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应考人员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此外,该《办法》对违规机构也作了相应规定:考点管理混乱,造成同一考场同一科目试卷答案雷同数量达到60%以上的,或者同一考点同一科目试卷答案雷同数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取消该考点承办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资格。

  此次《办法》根据违规行为的不同情形,设定了不同的处理措施。

  而据注册会计师们介绍,在此前最严厉的处罚方式为“终身禁考”。而财政部考虑到10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处理,已经跨越了两个有效成绩循环周期,能够对应考人员产生足够的影响,起到了遏制考试违规的作用,因此,《办法》改为10年内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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