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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罚代管,违法占地一罚了之——迁西县竟为“先斩后奏”者开绿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 10:14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左振乾报道

  虽然未履行占地审批手续,但经罚款处理后就在未取得林业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补办了临时占地审批手续——河北省迁西县龙湾村的村民正经历着违法占地的铁矿经营者带来的种种隐患。

  龙湾村地处迁西县北部山区三屯营镇,全村1300多口人,人均耕地不足一亩,且多为山林地,群众生活比较困苦,但由于铁矿资源丰富,改革开放后为了脱贫致富,村里先后开发了龙湾铁矿三个采矿点,并依法分别取得了采矿权。

  变更采矿权

  龙湾村村民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2000年10月,三屯营镇政府以镇办铁选厂(高家店铁矿)矿石资源不足为名,在龙湾村铁矿采矿权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将村属铁矿全部收归镇里所有,并以高家店铁矿名义进行开采。

  在迁西县三屯营镇经济联合社与龙湾村委2001年3月26日签订的补偿协议书上,《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看到,协议书称“迁西县三屯营镇经济联合社依法取得了龙湾村矿区210水平以下铁矿的开采权”。而从村民提供的龙湾铁矿三个采矿权证上,记者看到,采矿有效期分别截止到2004年8月、2002年7月、2000年12月,而高家店铁矿龙湾矿区采矿许可证是在2000年10月30日办理的,而在2000年10月以后,这些采矿权就已被剥夺。

  迁西县政府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解释说,2004年11月9日,县政府召开了关于规范龙湾矿区铁矿开发、实现矿产资源合理配置的专题会议,决定将龙湾矿区主体矿由高家店铁矿开采。

  今年8月3日,迁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副局长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龙湾矿区矿产资源属于镇政府,2004年5月由马鞍山设计院规划,把龙湾矿区划分为3个区,南区和中区一个采矿证,北区(龙湾村)一个采矿证。”

  该副局长还说,“2004年5月政府下达专项整治后,高家店铁矿一直处于空区处理和基建三同时,就是进行省安监局批准的改建工程。2005年10月由河北省政府发文,110水平以上都撤下来重新规划进行空区处理,现在中区已经完成基建,安全生产材料已上报我这儿了,高家店铁矿就是中区,现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还没有办。”

  采访中一村民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高家店铁矿实际上借空区处理之名一直在进行采矿。对此,迁西县政府认为,“高家店铁矿在采矿证到期至延续手续办回期间,按迁西县政府关于龙湾矿区专项治理整顿的要求,一直在进行基建施工和空区处理。在停产整顿时采场内留有部分矿石,基建过程中进行开拓、采准、切割工程,也产出一部分矿石。”

  但是今年6月4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龙湾村采访时发现,运输铁矿石的大货车仍有19辆之多。村民说,以前外运铁矿石的大货车每天都经过龙湾村。

  违法占用还能补办手续

  按说,高家店铁矿采矿权在2005年10月到期后,重新办理采矿证、土地使用证等均应首先争得所在地龙湾村民代表和村委会的同意。但村民反映,在他们根本不知道的情况下,县国土局就给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而林地占用手续至今未办理。

  龙湾村与高家店铁矿于2005年1月1日签订的协议书,明确约定高家店铁矿占用龙湾村土地16亩,用于料场及办公区建设。但在8月3日,在该县国土局提供的关于迁西县高家店铁矿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迁国土临占字2006082号文)上《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看到,“批复高家店铁矿使用龙湾村集体土地47.8785亩,使用期限为两年”,批准日期是2006年3月25日。

  此前在2006年2月14日,该县国土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迁国土罚字2006第5号文),对高家店铁矿作出处罚,称高家店铁矿于1983年至今未经迁西县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三屯营镇龙湾村集体土地上开采铁矿占地47.88亩,未履行占地审批手续,作出罚款处理,还称交纳罚款后便可补办占地审批手续。

  村民告诉记者,国土资源部门对高家店铁矿违法用地罚款30多万元后就为其补办了临时占地手续。

  迁西县林业局有关同志告诉记者,高家店铁矿占用林地时没有申报,是非法占用林地,后来林业部门于2006年6月处罚后,现在正在补办林地审核同意书,还没有批下来。

  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的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村民说高家店铁矿采矿场需占用的土地全部是林地,但高家店铁矿在未取得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国土部门就违法受理并办理了临时占地批复手续。

  针对违法占地还能补办手续的问题,迁西县政府认为,该铁矿早在1984年就已经开采施工,“因当时《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健全,且受当时大气候的影响,该矿曾存有乱占耕地或林地问题,但现已查处补办到位”,并称“对高家店铁矿非法占地、占林地予以处罚并补办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但实际上,《土地管理法》早在1986年就已颁布,到2000年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已经很健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早在1984年就颁布并于1985年1月施行。

  显然,高家店铁矿在2000年10月至2006年2月,在没有办理相关土地占用手续、林地占用手续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一直非法开采。高家店铁矿采取了“先斩后奏”的方式一直进行着违法开矿行为,但即便如此,有关部门也仅仅在罚款之后就给这样的违法行为开了绿灯。本报将继续对此进行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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