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团贷款与交易组织在京成立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 00:28 北京商报 | |||||||||
商报讯 (记者 刘杰)记者昨日从中国银行业协会获悉,今后我国各大银行在单一项目融资总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中长期贷款业务中,将优先通过组织银团贷款的形式提供融资。 昨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在北京举行了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在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刘张君表
根据会议通过的《银团贷款合作备忘录》,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各大国有银行在内的成员银行,应在单一企业或单一项目融资总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中长期贷款业务中,优先通过组织银团贷款的形式提供融资;其他各类项目融资采取招标形式的,鼓励合作各方以组建银团的方式参与投标。 刘 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