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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指标”被公开叫卖背后的悖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23:27 中国经济时报

  ■惠铭生

  今年暑假,江西省安义县教育局公开发售进城指标,让一部分人“梦想成真”。7月底,该县教育局以每人4万元的价格,售卖乡镇教师进城指标,半月内百余教师闪电进城。而没有交纳4万元钱的教师,即使是原来因教学成绩突出借调进城,新学期也必须返回原单位。(《市场报》8月28日报道)

  赞助4万就可进城教书,安义县教育局公开发售进城指标的做法,本身存在多重悖谬。

  悖谬之一。安义县教育局有没有资格与权力公开发售进城指标?在法制日趋完善、社会日趋进步的文明社会,政府的职权不是没有限制与约束的,而是一个“权力有限、责任有限的政府”,政府部门必须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譬如收费,我国《行政许可法》第59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也就是说,政府部门实施某种行政收费,必须是“法定项目”,且按“标准收费”。但是,安义县教育局推出的“进城指标”,肯定不是“否定收费项目”,当属于违法乱收费。

  悖谬之二。从报道看,城市一些知名品牌学校师资比较短缺,很多学校不得不四处借调老师。因此,安义县教育局公开发售进城指标,可谓是“一举两得”——既解决了城里学校师资短缺问题,又解决了县财政“吃紧”问题。但公开叫卖“进城指标”,对广大老师而言不公平。较之农村中小学,在城里当老师,不仅条件好,而且待遇高,所以能够调入县城教书始终是许多乡镇教师的难圆的梦想。谁能进城教书,县教育局应该搭建一个竞争平台,确定一套科学的评价机制,让老师进行公平、公正、平等地竞争。否则,“以钱论英雄”,有钱,就能把自己“买进城”;没有钱,即使业务能力再强,也被“踢”到乡镇学校,这不仅不合理,不公正,而且也严重挫伤了广大老师的工作积极性。

  悖论三。对“交钱即可进城”的做法,该县教育局局长坦言,这笔钱是用来建设安义县第三中学的,因为预算总投资2000万元,而财政一下拿不出那么多钱,于是“动员本县的个体户、企业、学生家长和我们“企校合作”!也就是说,县教育局向老师公开发售“进城指标”,目的是弥补捉襟见肘的县财政。但是,在该县,刚参加工作的教师月薪在800元左右,年收入约为万元,倘若靠自身收入来支付4万元的“赞助费”,无疑,让老师背负上了沉重的经济包袱,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与质量。

  “进城指标”被公开发售,实质是违法行政,违法乱收费,破坏的是公平与公正;是以政府名义明目张胆实施“权钱交易”,破坏的是政府形象,损害了广大老师的切身利益。像这样的违法行为应该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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