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国家发改委澄清:控制新开工项目是法律调控实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14:3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8日电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针对有评论认为,发改委日前严控新开工项目是行政调控手段的抬头,国家发改委26日向媒体澄清,这是一种误解,此项措施是用“法律手段”进行投资调控的一次实践。

  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发改委表示,必须注意在指导意见中,附带了20多个法规文件,
涵盖了准入、土地、信贷和环保四个方面。这些文件是本次清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因此本次清理工作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依法清理”,是国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投资调控的一次实践。

  27日,发改委宏观院的一位投资专家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称,本轮调控中大规模叫停的现象已越来越少,确实不能再冠以行政手段的说法。但是“法律手段”也并不成熟,此次发改委的举措是将各项法规落到实处的尝试。

  这位专家称,禁止投资违规现象的各项法规早已存在,现今的问题是法律的执行应避免“纸上谈兵”。在投资审批中,过去一味关注“经济规制”,研究的是投资收益,而“社会规制”有所忽略,对于环境资源的成本压力的忽视是导致有关法律在过去成为“空文”的原因。此次“依法调控”不失为一种进步,同时也是在环境和资源压力下的必然选择。

  国家发改委也表示,此次虽严格要求1个月内完成清理工作,但绝不是临时性措施。将通过法规的落实执行而形成遏制投资过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发改委负责人称,2004年7月投资体制改革决定颁布实施后,国家不再审批新开工报告了。但是,不审批并不意味着不管理。各地方、各部门要把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作为投资

宏观调控和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宋蕾)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