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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前公开草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13:39 经济参考报

  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引发了全社会对物权法草案的大讨论,被誉为中国立法史上“开门立法”的一次典范。

  此次审议,草案对其中的争议焦点作了回应,但遗憾的是,由于立法机关并未提前公布草案的第五次审议稿,所以公众无法获悉整个草案的变化,只能从媒体的报道中略知一二。立法审议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草案内容的变化同样与公众息息相关,因而在审议的每一
个环节,让公众及时知晓草案的变化、充分吸纳民众的意见是必要的。

  立法本是一项“阳光下的民主事业”,将不同的审议稿及时向社会公布,这不仅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同时也是立法逻辑的自我展开。通过引入公众的利益博弈,使立法审议时能够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意,充分均衡各种利益冲突,增强立法活动的透明度。


 傅达林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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