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社评]界定公共利益 不如保障平等博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11:28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一波三折的《物权法(草案)》第五稿上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个草案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了对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鉴于我国目前的国情,实现公私财产平等保护的关键,取决于保护合法私人财产的力度是否到位。而保护合法私人财产的关键,又在于能否有效地约束公权力。

  那么,约束公权力的关键又在哪里呢?这就要弄清楚,在我国现实的政治、经济生
活中,对私人财产安全威胁最大的力量来自哪里?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草案)》也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城市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目前《物权法(草案)》第五稿最大的争议点之一,就是是否应对“公共利益”作出清晰界定。许多论者认为,如果不能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和范围,“公共利益”就有被滥用的可能,公权力就可能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对私人财产任意侵犯和占有。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则认为:“在不同领域内,在不同情形下,公共利益是不同的,情况相当复杂。而且,征收属于公权力的行使,《物权法》作为民事法律,不宜也难以对各种公共利益作出统一规定。”

  双方的观点都不无道理。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当我们在争论一个议题并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困境时,就应当检查一下,我们争论的点是不是选错了。我们认为,保护私人财产权,体现公私财产平等保护的关键,不在于如何界定“公共利益”,而在于必须让“个人利益”拥有与“公共利益”平等博弈的地位。

  从我国的社会现实来看,许多矛盾的产生,并不在于无法可依,而在于政府部门常常从自己的利益角度去解读和“过滤”法律,因此,无论将来的《物权法》如何清楚地界定“公共利益”,公权力部门都有可能在实际的操作中,按自己的需要对这种界定进行再解读。更何况,正如胡康生委员所指出的那样,要清晰地界定何为“公共利益”,本来就是件极为困难的事,有限的法律条文难以穷尽现实生活中大量千差万别的可能性。这样一来,如果“个人利益”不能拥有与“公共利益”的平等博弈地位,那么整个过程就将是公权力部门可以单方面操控的过程,即便被侵犯了私有财产的公民拿着《物权法》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去法院打官司,要论证政府部门的某项作为并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是为了别的需要,也是一件基本上无望的事情。比如很多地方为修桥修路发生的拆迁,到底是为了“公共利益”还是为了官员出政绩?而作为专攻法律的法官,他又如何能判定一项工程建成后能不能为公众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退一步说,即使大家都公认某项工程确是为了“公共利益”,也还有一个补偿的问题。如果被征用私人财产的一方不具有与公权力部门平等议价的地位,那么如何才能防止公权力部门以不合理的补偿廉价掠夺私人财产?

  因此,我们认为,《物权法》立法的焦点,与其放在如何界定“公共利益”上,不如放在如何规范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用私人财产的程序方面,就是要赋予私人财产一方平等的博弈能力。“个人利益”可以服从“公共利益”,小家可以服从国家,但服从的过程应当是一个平等谈判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命令的过程。法律要界定什么是“公共利益”有困难,但却不难规定政府和私人如何就某项私产的征用进行平等谈判和议价,规定政府未经这种谈判程序,不得强制征用私人财产。双方谈判后如能就此达成协议,那就“成交”;协商不成,由其中一方起诉至法院,由法律最终裁决,这就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地位平等”。而法律的最终裁决并不是决定是否停止这项工程,而只是确定补偿的标准,那么这种“平等地位”并无损于“公共利益”的实现———这与“公共利益”的界定无关。比如说,要被拆迁的市民并不关心政府要修的那条路是否属于“公共利益”,而只关心你能给我多少补偿,补偿合理我就搬。

  所以说,在《物权法》中建立基本的私人财产征用协商制度、听证制度,完善对被征收人的充分补偿制度,建立个人权利对公共权力的制衡、防御机制,这才是保护私人财产权的关键。

  (日京/编制)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