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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三审稿亮相 明年6月1日开始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11:21 黑龙江日报

  在上周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第23次会议上,“二审”后再次进行大幅修改的《企业破产法》“三审稿”,终于赢得了大多数常委们的心。

  对于曾绊住草案两年之久的核心争议问题,上周亮相的“三审稿”,最终推翻了两年前“二审”稿的安排,决定以“分阶段法”来折衷处理职工工资赔偿与银行贷款偿还的矛盾,即:在此部新法公布之前的破产案例,需将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养老保险等福利费用
,作为优先清偿对象;而在新法案正式公布之后,所有破产企业都需将欠银行的贷款,作为优先偿还的部分。

  “等于说,绕了一圈,终审稿又回到了原点,与一审稿的追求一致,”一位曾参与草案征求意见的专家上周三告诉记者,“大家都很意外,在职工工资和银行贷款该先偿还谁的问题上僵持了两年多,突然这会儿分晓了结果。”

  “这是个完美的结果”,李曙光参加完上周的审议之后,心情大好。自1994年开始中国的国企破产研究与新《破产法》起草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终于在12年后看到这部法案划上了圆满句点。

  两年三审回到原点

  “我听说,全国总工会有人对终审稿的安排觉得很震惊,很郁闷”,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说,“全国总工会与央行在127条上角力了两年多,一直互不相让,现在突然分出胜负,我想大概是更高层协调的结果。”

  127条,是指新《破产法》二审稿中第127条的内容。正是这条内容使得草案在一审、二审后停滞不前、被搁置两年之久。

  2004年10月提请二审的新《破产法》草案,在第127条里规定:企业破产后,应将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作为优先偿还的对象。

  这等于推翻了4个月前,即2004年6月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时初稿的安排。一审时的初稿规定,银行贷款应作为企业破产后优先偿还的债务。

  草案在一审、二审时截然相反的安排,恰恰代表了新《破产法》起草小组内部对这一问题的两方立场:全国总工会一方,认为职工工资的偿还应优先于银行贷款,国有银行应通过提高自身的贷款风险防范,来避免企业破产后贷款无法回收的损失;而银行一方则认为,破产企业应优先偿还银行贷款,这符合国际惯例,企业破产后的职工安置与生活保障,应是政府承担的责任。

  2004年6月一审稿时,银行占上风,而4个月后的二审,全国总工会的意志占了上风,初稿的安排被推翻。

  代表全国总工会意志的二审稿,一度将成为新《破产法》的最终安排。当年全国人大公布的立法规划曾安排,新《破产法》将在12月进行“三审”,即终审。

  当时,全国人大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周玉清曾高调表示对二审稿非常满意,“二审稿的突出特点之一,是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证社会稳定方面有较好的表达。”

  而参与法案起草的一些法学家也在当时对记者称,“二审稿即将终审,127条再改动的可能性不大”。

  然而,两个月后的2004年底,二审稿并未提交12月的常委会审议。

  “主要是因为某些法学家的反对,导致二审稿一直没上会三审”,2005年间,全国总工会法律部人士曾对本报记者如此表示。

  而另有几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草案之所以被突然搁置,是因为“央行行长周小川给国务院领导写的一封信”。

  “信的具体内容就不清楚了,应该就是陈述二审稿的安排,会对国有银行改革和金融体系带来的负面影响吧,”这位人士说,“央行和全国总工会在这个问题上无论如何无法达成共识,就只有让国务院领导来做决定了。”

  于是,草案就此陷入沉寂。

  “谁知道会怎么样,谁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出来啊。”记者在去年间问及《破产法》进展,各方都表示悲观。

  “分阶段处理”皆大欢喜

  外界看来沉寂,其实起草小组并没清闲。

  据知,在二审稿暂时搁置到“三审”的近20个月里,包括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以及众多专家学者,进行了广泛调研、多次开会研究,努力寻找国企职工利益与金融市场规则之间的结合点。

  直到上周,十届全国人大第23次会议上,拖延近两年的“三审”稿终于亮相。

  谜底揭开,皆大欢喜。

  “这是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案,三审稿修改得很好,我很赞成。”全国人大委员、财经委副主任贾志杰在审议时说,“到底是劳动债权优先,还是担保债权优先,一争就是两年。两个优先都有硬道理,让立法者处在两难境地无法取舍,现在我们终于找到了结合点、突破点。”

  而最引人注目的,无疑是全国人大委员周玉清对“三审”稿的表态。周同时是现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职工工资优先,还是银行贷款优先的焦点问题,三审稿采取了‘分阶段处理法’,即法案公布前,优先清偿职工工资等费用,法案公布后,这些费用就按普通债权人处理,”周玉清说,“从支持国务院工作的角度,从大局的角度,我理解、支持和同意这种处理方法。”

  但周玉清仍然表达了他对这种安排的担忧。据周在会议上提供的数据,全国总工会今年上半年对山西、甘肃、青海、安徽等六省的不完全调查显示,仅这六个省,目前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等,总计超过17亿元。

  “很显然,破产法公布后,这种情况也还会存在,解决不好就会影响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周因此建议,“在劳动合同法里,需要把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解决好。”

  其余大部分委员,都在审议时对“阶段处理法”表示认同。

  李连宁委员说,“破产法草案修改到这个程度,几乎已经达到极致了,再也找不到更好的办法了,我完全同意三审稿的方案,建议本次会议通过。”

  “划一个界限,把历史遗留问题特殊解决,把以后的问题按市场经济规则解决,这是破产法立法的重大突破,既扫清了立法障碍,又考虑了中国的国情,因此,”贾志杰说,“这是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破产法,一部好的破产法。”

  按照“三审稿”的安排,新《破产法》将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程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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