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费标准过高广州KTV欲联合抵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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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10:49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本报讯卡拉OK版权费事件终于有了进一步发展。8月21日,国家版权局就收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这是收费的上限。 非行政收费无需听证 今年以来,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与此相关的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
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 据此前不久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在新闻发布会上所说,这个收费标准是两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按照卡拉OK经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后产生的。他特别指出,这个标准仅是收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适当调整。 对卡拉OK版权的保护天经地义,但事情演化到如今,似乎走调变味了。卡拉OK版权费一年收入达数十亿,如此庞大的一块蛋糕,引得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两个部门几乎打起架来,纷纷根据自己的职能权限想办法分一杯羹。而对卡拉OK经营商说,转嫁成本是最惯常的手段,北京最大的KTV———钱柜所有包厢已经开始全线涨价50%。 而这12元的收费因为不是行政费用,而不必采取听证制度,业内普遍认为,此事只能出现两种结果,一是消费者承担这部分费用,二是一批小型KTV企业被迫关张。 广州企业扬言要抵制 这12元在业界引来不少反对之声,广州有企业甚至愤慨地表示要呼吁业界联合抵制。 这位KTV经营者算了一笔帐,按照这个标准每年要多出十几万元成本来,“我们一年的利润才几十万,干脆让他们来开店好了。”该经营者质疑这个标准的合理性,每天每间都要交钱,那没有客人消费的时候呢?既然没有使用歌曲,版权费又从何而来。 如果这个标准一定要执行,现有的服务费就肯定要提高,原来只是消费额的13%-15%,今后恐怕要提高到15%-20%才够,“肯定要加到消费者头上。”该经营者冲动地表示要联合业界一起抵制,看看主管部门会如何应对。 业界非议焦点在于12元/天/间的收费标准过于一刀切,而且每天这样收取是否合理。增城加洲红KTV负责人孔亮提出,香港地区对唱片版权费通常只在刚发行时收,而且是一次性。大陆地区也可以借鉴,发行专供娱乐场所使用的唱片,把价格订得比普通消费品高,至于多少可以根据市场来定。“反正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由于该标准目前正处于公示期,还没有最后定论,因此业界还未出现较大动作,而行业协会对此也还没有采取统一行动。本报记者王素慧 [链接]各地KTV音像制品使用费比较(包括视频和音频) 大陆2006年8月前只收音频费,按面积收费0.12元/平方米(一年),2006年8月后音频、视频一起收费,按包间收费(拟定)12元/天(一年4320元人民币)。 香港地区按歌曲新旧程度收费,一首新歌要先竞标,向KTV拍卖首播权,各艺人、词曲作者、公司版权费都不同。 台湾地区四种收费方式,视各KTV情况而定。按点击率,一次5毛台币;按营业面积,一平方米1000台币(约242元);按包间,一个包间5000台币(约1212元);按KTV营业收入比例,收取1.5%。 日本按KTV面积收费,33平方米每月缴3500日元,(一年约2868元人民币),66平方米每月缴8500日元,(一年约6972元人民币)。 以上数据均为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