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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热议企业破产法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10:03 温州都市报

  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这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一部具有标志性的法律,从1994年起草,历经12年多次修改,终于“破茧而出”。

  企业破产法的出台,将会给企业职工、国有企业、其他企业带来什么影响?

  企业职工:工资清偿不再优先

  “听说今后我们再被拖欠工资,就不能优先得到补偿了。为什么保护职工权益,只管过去不管将来?”北京邮电器材公司职工杜玉珩有些担心。“现在,我们公司效益不错,但将来要是不行了,工资发不下来了怎么办?”

  根据规定,在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形成的职工工资拖欠,必须优先清偿给职工,就是设定了担保权的财产也要随后清偿;而这次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法律公布后形成的拖欠,则是担保权优先清偿,职工工资只能通过无担保的财产清偿。“企业破产法的主要作用,是通过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职工权益的保护更多应通过健全社会保障体制来完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欣新说。

  国有企业:破产不再享受“照顾”

  作为国有企业“最后保护伞”的政策性关闭破产,约10万户国企将失去“特殊照顾”政策,转而选择市场化的退出机制。

  据国务院国资委的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国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3658家,需要退出市场的国有大中型特困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已有近三分之二实施了关闭破产。2008年前,还有约2000家企业等待进行政策性破产。

  浙江万事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沈爱琴认为,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与商业性破产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政策性破产时企业清产核资后的所有资产首先用于安置职工,而不是清偿银行债务。列席审议企业破产法的全国

人大代表迟夙生说,市场经济优胜劣汰,企业有生就有死,企业破产法的出台,为市场经济下的国有企业提供了一个正常新陈代谢的机制。

  公司负责人:重整为企业带来一线生机

  作为国际上的先进经验,企业重整制度首次引入企业破产法。法律规定,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从而在破产清算外,为企业解决经营困难提出了另一条途径。

  “重整能为企业借助社会力量摆脱困境带来一线生机,对于我们这样拥有上万职工的大企业来说十分重要。”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关锡友认为,“企业一旦重整成功,能够有效避免破产清算带来的企业解体、工人失业以及其他经济主体受到连锁反应倒闭等消极的社会和经济问题。”

  个人破产何时出台仍存争议

  随着这些年个人消费信贷、投资经营的迅猛发展而浮出水面的个人能否破产的问题,这次没有被写进这部新企业破产法中,但立法者和专家们仍存在争议。

  安徽省

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童海保说,“企业破产法不能只适用于企业法人,我认为可以扩大到非企业法人,如私人企业、合伙企业、个人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甚至自然人。”

  然而,许多专家指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需要完善的物权制度,这样才能界定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的范围,然而我国现在的物权制度还不完备;此外,由于我国个人信用体制不健全,立法部门担心可能会有人利用破产程序逃避债务。“美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在比较完备的征信体系和物权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他们的发展历程和立法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童海保说。新华社记者张晓松、齐中熙、刘铮、刘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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