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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对政策性破产说“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09:39 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 政策性破产,是指国有企业破产时,将全部资产首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的失业和下岗职工,而不是用来偿还企业所欠债务。有关人士认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企业破产法,标志着政策性破产已经完成一个阶段性任务。

  全国政协委员、环太平洋律师协会当选主席高宗泽说:“政策性破产是政府指令这个企业进行破产,是政府的行政行为。企业破产法是一种法理行为,是经过司法审判机构,
法院来完成这个破产程序。”

  政策性破产是我国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一种产物,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促进了国有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有企业扭亏脱困,也取得了好的效果。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政策性破产逐渐显露其不足之处。

  高宗泽认为,企业破产法对破产程序、重整程序、破产条件都作了要求。企业在破产前、破产中对财产处理权有更严格的限制,对债权人、职工、国家税收都有严格的保护,为市场交易与竞争创造了公平机制。对企业的经营者而言,也可以对企业经营风险有更谨慎的预测。


 记者:董佳 邵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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