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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药品“降价令”成药品“退市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09:15 沈阳网-沈阳日报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对青霉素等99种抗微生物药品的零售价格进行调整,平均降价幅度30%,降价金额为43亿元。这是国家发改委今年6月份出台抗肿瘤药品价格调整方案之后的第二次药品调价措施,然而消息一出,并未掀起轩然大波,人们似乎对近20次的药品降价早已不再敏感。

   消费者真的对药价不再敏感吗?当然不是。当一些药房打出降价广告时,照
例可以看到排长队、提篮“抢购”常用药的场景。只不过,消费者渴求的是实实在在的降价。然而,经过近20次的药品降价,不仅老百姓未能因此而享受实惠,一些“廉价经典药”反而从市场上消失了。

  有媒体调查发现,在18次降价涉及的千余种药品中,有很多药品早已退出了市场,被更新、更贵的药品所取代。虽然发改委会同

卫生部曾出台措施,以防止降价药品被不合理取代,但实践已经证明,这些措施并未产生良好效果。

  某些医药企业利用国家对新药审批过于宽松的机制性弊病,将进入国家降价名录的医药品种进行迅速调整:对相关药品立刻加以包装翻新、更换名称或者在药品中添加无关紧要的辅助材料,让其摇身一变成为“新药”。这样,不仅可以逃脱降价,而且还可以“新药”为名使价格成倍暴涨。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钟南山曾为此质问国家药监局:“一个‘罗红霉素’,品种就达40多种。我当了45年的大夫,在查房时也几乎看不懂。”医疗机构则通过少用或不用列入降价名录的药品,抵消药品降价给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当然,这中间药品商业贿赂所起到的消极作用不容忽视。

  面对如此之多的“药品降价令”,药品价格却不降反升,由

药价高导致的看病贵也没有缓解迹象。显然,解决药价虚高问题,不能仅靠降低药价来“治标”,而是要依靠改革药品生产、流通、销售体制来“治本”。

  首先,在药品流通制度上应该有所改进。为抑制

医院环节的药价虚高,有关管理部门出台了“顺加作价”的规定,也就是要求医院根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进价加上一定的差率出售给患者,国家规定顺加作价的差率是15%。不过如此一来,由于招标的药价越高,其利润就越可观,也出现了招标方“嫌低爱高”现象。另一方面是加强监督,挤干过程中的水分。现在,在药品招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屡见不鲜。医药企业的公关目标也由医院变成了多点出击,招标办、中介机构、专家评审团、纠风办、计委、药监局、中药管理局、卫生局等等。这些公关成本只有两条转嫁途径:提高药价、降低药品质量。而无论是哪种途径,最终受害者都是广大的患者。药品降价并非打掉药品企业及医疗机构的合理利润与收益,而是挤掉其中存有暴利的成分。

  一次次的药品降价,固然体现了相关部门致力于修正药价虚高的努力,但这种努力必须让用药的普通民众切身感知,否则,降价政策非但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也难逃“画饼充饥”的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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