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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串通招投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08:19 经济参考报

  成都两经理被判刑

  本报成都电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审结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公司总经理马晋川等人挪用资金进行串通招投标活动一案,维持了成都高新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的一审判决。

  被告人马晋川系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公司的总经理,被告人陈武斌系挂靠于该公司的项目经理。2005年12月底,陈武斌借用马晋川在其中占有股份的四川省众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高新西区成都市模具工业园工程投标活动,并串通了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鑫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奥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共同围标。为替以上四家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200万元,陈武斌于2005年1月25日向马晋川提出申请,以借支工程人工费的名义从公司财务借出现金缴纳保证金。经马晋川批示“春节将至、特事特办”同意后,陈武斌借出现金250万元,将其中200万元用于缴纳串通投标活动中所需保证金。

  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晋川、陈武斌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资金挪用给个人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法院认为,当前建筑行业相互戴帽、挂靠现象以及在招投标活动中串标、围标现象普遍存在,这些行为严重妨碍了国家对建筑行业市场主体准入的管理,妨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往往造成工程质量下降,事故时有发生,质量纠纷大量产生,同时极易引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本案被告人因挪用资金进行围标而受到了法律制裁,这是一个具有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例


 记者 任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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