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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二氧化碳排放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07:35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最近,日本等发达国家企业向中国“购买”二氧化碳排放权的消息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一些对该项目不甚了解的读者更是向记者打听:究竟什么是二氧化碳排放权买卖,这种买卖是利大还是弊大?安徽有没有企业将二氧化碳排放权卖给他们?昨天,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何谓二氧化碳排放权买卖?

  记者昨天从省发改委了解了二氧化碳排放权买卖的“内幕”: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的《京都协议书》明确约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而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但根据约定,发达国家通过帮助发展中国家削减温室气体,所削减的部分可以用来作为自身的排放权使用。于是,一些具有减排任务的发达国家或者企业便向没有减排任务的发展中国家购买排放权,帮助发展中国家每分解一吨标准二氧化碳的温室气体,就可以获得一吨标准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排放权。

  我省有无这种交易项目?

  据省发改委人士介绍,尽管人们对向发达国家转让二氧化碳排放权的问题还不是十分了解,然而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项目在我省已“落地”。海螺下属子公司宁国水泥厂二氧化碳交易项目已获得

国家发改委批准,项目建成后,宁国水泥厂每年可节约电耗0.7亿kw,节约电力成本2000多万元,减排二氧化碳55897吨。而国外合作方也可得到相应的二氧化碳排放权。

  另据了解,淮南淮化集团在今年5月份也与日本丸红公司、日本东洋工程公司签订了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项目,日本丸红公司将全额提供近3000万元人民币,日本东洋工程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对淮化集团在生产硝酸过程中产生的氧化亚氮进行治理。淮化集团通过此项目每年可减少约2000余吨氧化亚氮的排放量,同时可获得300余万美元的减排收入,而日本丸红公司每年可从中获得近70万吨的二氧化碳排放指标。该项目计划在2007年底建成。

  这种交易利大还是弊大?

  “向发达国家有偿转让二氧化碳排放权肯定是一件利大于弊的事。”省发改委有关专家介绍,与发达国家合作,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可以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将原先直接排放的废气进行处理,减少污染的同时还可以获取收益。

  据了解,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居世界第二位,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因此,许多发达国家都把目光瞄向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日益红火。根据《京都协议书》,2008~2012年,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减排义务,但这之后,发展中国家就有可能承担减排义务。为了抢占商机,我省已举行了相关项目推广会,一些企业在积极启动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项目。(陈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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