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回应消费价格指数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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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03:26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社27日消息最近,有人对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提出质疑,认为由于涵盖范围的局限和统计权重的偏差,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相对偏低。例如,住房消费所占权重与实际情况不符,尤其是近几年上涨很快的购房消费,在计算CPI时不包括在内;卫生医药用品、教育、电信等消费所占权重,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新华社27日就此采访了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
个人感受价格有差异 问:经常听到百姓议论说身边的物价上涨得很快,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CPI涨幅并不高,这是为什么?百姓经常反映看病贵,上学难,电信收费高,汽油价格也不断上调,但从CPI中医疗、教育、通信、交通等分项的涨幅来看,似乎并不高,CPI中这些项目的权重是不是偏低? 答:CPI反映的是总体水平、平均水平。由于各个居民家庭的消费结构及其支付模式不尽相同,每个家庭用于某类支出的比重也不同,因而对不同商品及服务价格变动的承受能力和实际感受就会有一定差异。 房价不计入消费指数 问:近些年房价上涨很快,给一些居民带来较大的支出压力,但目前CPI中不包括房价。有人认为应该将房价计入CPI,否则就不能真正反映物价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答:无论是按照国际惯例,还是从实际情况考虑,商品房价格是不应该直接计入CPI的。一是对购房的人来说,更多的是将自己的流动资产转为固定资产,因而购买商品房通常属于投资范畴,而不属于消费行为。二是商品房购房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在短期内大量金额的集中投放,但商品房要用于今后几十年的消费。 我国CPI中,居住权重随着消费结构的变化正在逐渐上升。当前居住类在CPI中的权重是13.2%,比2000年提高了3.5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