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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失职致企业破产负法律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02:48 北京商报

  据新华社电 在现实情况中,有的企业破产后,职工生活艰难,工作无着落,而企业的负责人却依然开着高级轿车,大吃大喝。今后,企业的董事、监事等经营管理人员因为失职而致使企业破产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也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
,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还规定,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防止“假破产、真逃债”

  “假破产、真逃债”;企业破产了,企业负责人却卷款而走。这些情况在以前不乏其例,最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对此专门做出了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

  企业破产先交职工安置预案

  今后,企业在破产时除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等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此外,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做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破产法引入管理人制度

  管理人制度是最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中的一个全新概念,法律不仅明确规定了管理人的任职资格、禁止情况,还规定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作为国际上的先进经验,管理人制度和企业重整制度2004年被正式引入企业破产法草案之中。引入重整制度的目的在于,可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破产清算,恢复生机。

  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据新华社电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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