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国家药监局紧急叫停六种注射液。庆幸的是,此次叫停并非“事关人命”。
然而,从“齐二药事件”安徽华源的“欣弗事件”,“药害”频发之后,我们蓦然发现,迄今为止,作为直接监管者的政府部门竟没有谁出来向大家道声歉。
国家药监局局长说:“药害事件”暴露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存在的
突出问题,反映了当前药品市场秩序的混乱局面,也暴露出药品监管工作存在的漏洞。
这种在公共事件责任判定上“先企业,后政府”的顺序,我们虽不敢说政府部门在逃避责任,但作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直接监管者,至少可以说药监局缺少勇于承担责任的气魄。
在“药害事件”上,政府是应负首责的。因为,我们不可能冀望于药企能自觉生产出无瑕产品,对消费者而言,正是由于企业存在道德风险,才需要政府这个监管部门。
所以不论是人力不足造成的监管漏洞,还是因为技术方法上形成的监管漏洞,都不是药监局推卸责任的理由。
随着法制的健全,我国也在逐步建立官员的问责制和引咎辞职制度。尽管目前这还仅是趋势,但至少表明了政府对待责任的态度。
其实,我们也不一定期望哪位官员一定要为此事下台。在遇到伤害的人的心中,除了充满无助外,有时需要的不过是一声“对不起”。 杨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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